1、居间合同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如果是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2、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有解除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或者出现法定事由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不享有解除权。首先,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因此,对于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其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不需要通过解除合同再对其权利义务终止一次。
作为违约方,虽然不能依据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是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强制履行显然是非理性的选择。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在合同履行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时,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有任意解除权。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居间合同不存在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解除权。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解除权。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