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在离婚。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超过十年的夫妻想要补办,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再去补办。
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
当事人应当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后,当事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书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审理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结婚证丢了可以先去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办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1、当事人应当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2、补办结婚证后,当事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书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3、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判决。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离婚主要有三种办法:第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第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