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后共同生活了的,男方能证明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要女方退回部分彩礼
您好,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可以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民法典婚姻篇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您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您好,不需要全部退还,当时给了多少彩礼?是否领取结婚证呢?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