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首饰、嫁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双方属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离婚时男方主张女方返还彩礼首饰的,女方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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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报告编号:NO.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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