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针对办理异国结婚手续有明确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且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男方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户籍证明”;女方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之后可网上迁移,也可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女方落户后,需重办身份证。
所需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1、需要先登记结婚,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办法办理迁移。2、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3、要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领取结婚证流程与手续: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3、对于满足结婚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 。
双方要准备好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材料,共同到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婚姻登记处审查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的,发给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