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为: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1、起诉和受理;2、审理前的准;3、开庭审理;4、宣判。
一、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
1、军婚分居两年是不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除非军人自身同意离婚或者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2、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协议离婚的依协议,诉讼离婚的话看双方是否军人身份。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