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这些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申请结婚: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是本人亲自在场的;(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三)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真的审查后,认为符合所有的结婚条件的,就会准予登记,并且发放结婚证。
异地一般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结婚必须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结婚需要以下证件:(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是首次购买144平米以下的住房,需先到房管部门填写《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开具首套房证明,携带《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和首套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契税窗口办理。
结婚领证需要准备的材料:1、双方的户口簿;2、双方的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无血亲关系证明;5、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明。
离过婚再结婚领证需要以下证件: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离婚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