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不迁是可以的。结婚并不是一定要迁户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不迁户口也是可以结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迁户口可以办理。只需在户口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孩子上户口方法: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资料,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即可迁户口,法律对此没有时间规定。《户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本地:拿结婚证和男方户口本去户口所在派出所开个婚迁,再去女方户口派出所迁出就行了,正常情况3-5个工作日。外地:先结婚证领了,女方户籍所在地劳动局开无业证明、街道证明。回男方家申请入户(去公安局户籍科),一般15-30天。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一般仅处理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户口问题并不是离婚纠纷处理的对象。即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户口是否迁出以及如何迁出等问题进行约定,这些约定从法律上说也是不能强制履行的。
公民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离婚之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处,不必迁走。除非本人愿意迁走户口,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迫迁走户口的。
结婚后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