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结婚彩礼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篇》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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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议或离婚。协议离婚: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二)《结婚证》;(三)身份证;(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若需法律帮助,查看简介如需帮助请付费咨询,可点右边的追问进去付费!如果没有追问,可退出当前页面,点右下角我的里面的公开咨询,然后点右边的追问,往下拉到付费的页面。如果没有发布问题,可以直接点右边的咨询我罗雨晴律师,发布问题就会跳转出付费的页面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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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司法解释得知;
1、女方在接受彩礼后没有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接受彩礼的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2、女方在接受彩礼后虽然与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男女双方未能共同生活,在离婚时接受彩礼的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3、男方在婚前向女方给付彩礼,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上述第1种返还彩礼的情形是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第2和第3种返还彩礼的情形是以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当接受彩礼的女方与支付彩礼的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是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只要是没有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就不可以向女方主张返还彩礼。
你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