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现轻微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员进行警告的,要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针对该词条内容,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调查违法行为,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警告的处罚; 2.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
具体程序包括: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等。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一、调查。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二、审核。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终结,做出处理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送达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警告是一种法定的行政处罚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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