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有条件,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情感关爱。判断时参考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抚养关系形成不以办收养手续为必要,尽到责任即可认定,形成后产生类似亲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继子女与继父母抚养关系认定复杂,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便形成抚养关系,其形成有条件,如共同生活且继父母付出实际行动。存在抚养关系双方有相应权利义务,认定要综合考量多因素,在法律实践中有重要意义。

继子女抚养关系形成需满足: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如支付学费、照料生活;抚养教育行为持续一定时间,无明确时长但要合理;继子女接受抚养教育。满足条件即形成抚养关系,产生相应权利义务。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继哥没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基于特定亲属关系和法律规定产生,兄弟姐妹间抚养有条件限制,需是亲兄弟姐妹或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若无特定抚养关系,继哥从法律角度无需抚养该子女。

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其形成基于生父或生母再婚,无抚养教育时靠婚姻纽带联系;双方权利义务不广泛,无法定抚养赡养等义务及继承权;关系通常随生父母婚姻解除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