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商标侵权: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界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是: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侵权界定如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等。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
主要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另外根据案件情况会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等。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