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遮挡号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1、故意遮挡号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遮挡号牌处罚:《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对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依照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在实践中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在一些地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在有些地方,一些用于结婚的车队中,机动车号牌往往被人用一些吉利祝福的词语故意遮挡住等。这些行为都严重地冲击破坏了机动车的管理秩序,对这些行为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应当注意的是,这里处罚的只能是故意行为,由于过失造成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不能适用这一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关于故意遮盖车辆号牌与变造车辆号码之间的差异之处解析
免费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单号是什么
免费查看超速处罚决定书号如何查
免费查看用车牌诈骗,如何处罚?
免费查看高速超速没有处罚决定书号怎么处理
免费查看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号是什么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