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受到威胁,因此有关交通事故相关的保险随之诞生。那么,国家对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的规定,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的范围是:1、供人员乘用的车辆:是指那些各种的客车,包括各式的大小客车,也是百姓生活中经常乘坐的交通工具;2、用于运输物品的车辆:是指各种类型的专门运输货物的大小货车;3、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车辆:是指各种在道路上从事专项工作的特种车辆;4、各种的工程车:包括电力部门进行电路查修工程的车辆、消防部门使用的各种用于救火的车辆、道路管理部门为保护道路进行清洁或洒水的车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是很难避免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就涉及到有关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有时候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负担不起赔偿金额,会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