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强制保险如机动车辆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在领用车辆牌照之前和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投保的一定限额的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的规定,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是很难避免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就涉及到有关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有时候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负担不起赔偿金额,会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