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遮挡号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200元,扣12分。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
故意遮挡号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九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崇州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崇州市锦江乡白马村4组。咨询电话:028-8220511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遮挡号牌处罚:《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