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跟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全责应当需要承担全部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当事人之间对于具体的赔偿费用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申请交警调解。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根据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时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来划分。事故责任要由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勘查,再予以划分。例如机动车司机无超速,无违章,电动车违章横穿或者闯红灯,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应由电动车承担,司机无过错负次要责任。
机动车右转与直行电动车相撞,其赔偿方式为:若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动车不需要赔偿。若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机动车右转与直行电动车相撞,其赔偿方式为:若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动车不需要赔偿。若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的。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应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且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否则则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电动车和机动车相撞事故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采用多元化归责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电动车和机动车相撞事故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采用多元化归责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机动车与电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然后根据责任认定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