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跟电动车相撞,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右转与直行电动车相撞,其赔偿方式为:若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动车不需要赔偿。若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根据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时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来划分。事故责任要由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勘查,再予以划分。例如机动车司机无超速,无违章,电动车违章横穿或者闯红灯,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应由电动车承担,司机无过错负次要责任。
机动车和电瓶车相撞,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查看电瓶车驾驶人的情况,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跟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全责应当需要承担全部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当事人之间对于具体的赔偿费用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申请交警调解。
被机动车撞了机动车全责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机动车撞了机动车全责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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