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三个机关取保候审的期限都是一样的,都是十二个月。首先,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原来决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少于十二个月,可以延期到十二个月,如果到了十二个月还不能办结,则要变更为监视居住,不能再取保候审。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立即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后的具体刑罚,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等情况综合考量进行判决。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与最终的刑罚判决的性质完全不同。一般而言,被采取取保候审仍有很大可能被判刑。目前,就只有两种情况是不会判刑的。第一,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是没有触犯刑法;第二,因为证据存在瑕疵,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因而不能判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前,作出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故意犯罪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检察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不仅检察院可以办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法院审判阶。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案件到检察院阶段,检察院要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只是走一下法律程序。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一般在释放时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法律并没有对取保候审后审查起诉期限单独做出规定,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取保候审,检察院都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