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的。在遗产继承中,凡是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那么只有在其他顺序继承人都去世,或者放弃继承后,其才具有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通过意思表示,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只要作出明确的书面或者口头说明即可,不需要进行公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继承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公证。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但也没强制要求需要办理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手续:1、申办继承公证,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2、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3、向公证员提交相关材料。4、公证机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公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应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第二,被继承财产的相关证明等。遗嘱继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第一,被继承人的遗嘱;第二,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如下材料: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所遗动产证明:存单;珠宝、字画、书籍、家具、家电或其他物品的清单等。
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等。
放弃继承的,无需公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