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抚养费协议也要承担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是否签订抚养费协议并不影响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的承担。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首先,周大妈完全可以解除双方的养母子关系。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通过法律拟制形成的亲属关系,和亲生母子关系因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有着本质区别。《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领养关系可以解除,领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变更抚养关系的同时也要处理抚养费。如果已经变更了抚养权,那么失去抚养权一方就需要给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需要根据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具体收入来进行确定。
若变更抚养关系前有预付抚养费,收到抚养费的一方是应当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给予的,即使抚养关系已经变更但之前的抚养费是自己该给的,这是自己的法定义务。除非是预先给付部分 ,对另一方来说属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