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工作交接。2、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3、人力资源部统计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的办理是:1.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4.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需提前30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随后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由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书,最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一,办理好工作交接; 第二,单位向劳动者签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常见的一式三份联; 第三,办理人事档案与社保档案的转移; 第四,结清工资,补偿、报销等一切费用。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依双方约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四种情形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事先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接受工会监督。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