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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怎么过户

2018.12.10 婚姻家庭 101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8、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9、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0、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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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

    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手续:死者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各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办理完公证后拿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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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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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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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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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

    遗嘱的房产过户:1、首先需要公证,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委托、声明、赠与、遗嘱;2、接着去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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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死者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各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办理完公证后拿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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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产应该如何过户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等。

    李学斌律师 2020.09.30 266人看过
  • 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首先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以下这些证件:(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等。

    李杰民律师 2021.03.12 182人看过

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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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有遗嘱的或者需要书写遗嘱的: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生效。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 继承房产过户问题
    您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财产、产权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我长期并正在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可以微.信联系付费获得专业咨询并协商代理事宜(微.信手机同步)。
  • 房产继承过户公证。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记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四)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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