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且数额五千至二万以上,或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累计三万至十万以上,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拒不支付”指有能力不支付,该罪保障劳动者权益,违法将追究刑责。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不支付;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如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六倍以上或三万元以上;多次实施,二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犯。满足条件应立案。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首先,这种犯罪的性质是以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手段来规避对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其次,在有偿付能力却拒绝履行这一义务的情况下,也属于本罪的范畴。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数额较大一般指逃匿前未支付达五千元以上,实践中数额标准因地区而异,多次实施等情形也认定犯罪,达标准将被追责。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数额较大,如拒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达五千至二万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具体标准或因地区因素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