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案件起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风波
2024年,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被不起诉人甲是甘肃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甲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拖欠了乙方等三名劳动者工资共计28,744.4元,其中乙四个月工资9,912.4元,丙四个月工资9,330元,丁三个月工资9,502元。2019年10月,经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甲所在公司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然而,2024年3月,甲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随后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你拿走了商品却不给钱,还找各种借口赖账,这就违反了交易规则。在劳动领域,如果老板有能力给员工发工资却故意不给,或者用一些不正当手段逃避支付工资,而且金额还比较大,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支付后还是不给,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但要是在被起诉之前把工资补上了,还承担了该有的赔偿,处罚可能就会轻一些或者直接免了。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甲虽然拖欠了劳动者工资,但在案发前已经全额支付了拖欠工资,符合法条中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规定,这也是后续律师为其争取不起诉的一个重要依据。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律师为甲进行的抗辩,即甲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因其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工资,符合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件。
(2)侦查介入:及时申请取保候审
刘晨律师在得知甲的情况后,在侦查阶段就及时介入了案件。甲于2024年3月初被刑事拘留,刘晨律师迅速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情事实。之后,他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在这个过程中,刘晨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理有据地阐述了甲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最终,成功为甲办理了取保候审,保障了甲的合法权益。这一举措不仅让甲能够暂时摆脱羁押的状态,也为后续的赔偿协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赔偿协商:化解矛盾争取谅解
刘晨律师清楚地知道,要想为甲争取较好的结果,化解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是关键。于是,他积极与乙方等劳动者进行沟通,耐心地协调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调解程序中全额支付了拖欠工资。通过刘晨律师的努力,消除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危害性后果,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一步骤为后续适用不起诉决定奠定了实质性基础,因为被害人的谅解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4)审查起诉:运用制度专业沟通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刘晨律师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详细阐述了甲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主观恶性较小等从宽情节。同时,他建议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了确保甲充分理解法律后果及诉讼权利,刘晨律师还协助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刘晨律师就不起诉的法律适用与检察机关进行了专业沟通,重点论证了甲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属于“情节轻微”,且已履行全部支付义务,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刘晨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甲留下犯罪记录,保障了其作为企业经营者继续生产经营的权利。
刘晨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法学学士的他还是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德和衡(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他擅长刑事辩护,涵盖非法经营类犯罪、毒品类犯罪、诈骗及网络诈骗系列犯罪以及其他侵犯人身、财产型犯罪等,同时也擅长刑事控告和人身损害案件。他曾办理过马某某贩毒案、文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荣某某非法经营案、保某某诈骗案、张某某强奸案等众多案件。在刑事案件办理中,他始终坚持维护被告人权利,坚决监督办案机关依法办案,保障人权、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兰州遇到刑事法律事务或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刘晨律师会是值得考虑的专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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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律师
北京德和衡(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兰州
擅长:
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律师简介
律师名:刘晨
执业律所:北京德和衡(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110371395
执业年限:5年
个人简介:刘晨律师,男,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德和衡(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擅长刑事辩护(主要涵盖非法经营类犯罪、毒品类犯罪、诈骗及网络诈骗系列犯罪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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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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