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与农田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界定:1、通过查询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确定;2、通过查询保护责任书确定;3、通过查看基本农田保护碑上基本农田范围确定;4、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按照土地原用途的标准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可以向由当地政府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处罚方法并无明确规定,一般以罚款为主。
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应当以法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依据。既然具体的基本农田是由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划定落实到地块的,因此,要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准,看违法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规划图上的基本农田地块。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则上基本农田是只能够用来种植粮食的,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自家被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没有经过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情况下是不能用来做以下用途的。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拆除且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这些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