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的维权想法,大多属于生活层面的诉求。这些朴素的想法,并不能直接写到法律文书当中,需要经过专业的转化梳理。把话说清楚只是第一步,把话说成法律听得懂的语言,才是律师工作的开始。
张某带着一肚子委屈找到律师。他与李某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张某将自有社会资源逐步交予李某,共同促成地铁设备及材料合同签订,张某按开票总金额10%获取分成款。合作期间,李某以某集团
公司名义与某电气化局下属公司签订多份物资
采购合同,累计开票金额约705万元。张某多次催要分成款未果,他的表达很简单:”合同是我介绍的,项目也是我促成的,他们赚了钱,就该把该分我的钱分给我,一分都不能少。”但他不知道,这样的话该如何变成法律层面的请求。
如果直接把当事人生活化的语言原样写进诉讼请求,很容易出现诉求不规范、无法被
法院受理的情况。例如,笼统地写”要求分给我钱”,既没有明确金额依据,也没有指向具体的合同基础与请求权基础;又或者,把情绪化的抱怨写进文书,反而稀释了核心主张。朴素的诉求与规范的诉讼请求之间,隔着法律转化这一步。
胡艳律师没有急着起草文书,而是先与张某开展细致沟通,一层层剥离情绪表述,挖掘诉求背后真实的权益目标。几轮对话下来,张某真正想要的其实有三层:确认哪些合同属于《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合作范围;按开票金额的10%取得分成款;就迟延支付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三层目标,才是他”该分给我的钱”这句话背后真正想实现的法律权益。
基于对真实意愿的把握,胡艳律师将生活化诉求转化为有法律依据、表述严谨的诉讼请求:明确主张案涉各份物资采购合同均属于合作协议项下合作项目,请求按开票总金额的约定比例支付分成款,并就逾期支付主张违约金。诉求转化之后,正式维权方向变得清晰明确,也为后续举证与辩论确定了主线。一审中,法院仅将约383万元的合同纳入合作范围,张某获分成款38.3万元;提起上诉后,胡艳律师围绕体系解释、对方自认与资金流向继续完善论证,二审法院认定案涉两份《物资采购合同》属于《合作协议书》项下合作项目,将分成款从383,069.24元改判为705,244.98元,支持金额翻倍,违约金亦相应上调。
承办本案的胡艳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16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年,现任
渭南、中卫两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实务导师,
陕西省法学会相关专业研究会理事,长期为国有企业、军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与重大争议解决服务,擅长将复杂诉求拆解为清晰可执行的诉讼方案。
当事人表达的是情绪和愿望,律师要做的是把愿望翻译成法律听得懂的语言。诉求转化,忠于的始终是当事人真实意愿。把想说的话,变成能赢的请求,维权的第一步才算真正迈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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