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劳动者离职及工资支付的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受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限制,用人单位应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如公司能够证明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最多可以按照当月工资的20%扣除工资。如不能证明,公司应当向您足额发放工资。
以上回复,供您参考。
可以要求赔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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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4日 09点42分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扣工资的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离职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未明确违反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即使劳动者未提前通知,也不影响工资的发放。但如果因为没有提前通知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并从工资中扣除。
建议您与单位沟通,及时办理离职交接,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如双方产生争议,您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回复,供您参考。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
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根据您简单描述,问题不够明确。
请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建议进一步,通,话咨询(30薇03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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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4日 09点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