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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吗

2021.12.09 合同纠纷 1570人浏览举报
解析
1、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第八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八百二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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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威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刘少威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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