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生活,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均无配偶;双方具有成立婚姻的目的;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生活,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关系:(1)双方均无配偶;(2)双方具有成立婚姻的目的;(3)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4)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婚姻关系的有过错:(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从以下情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事实依据:(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法定婚龄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取得了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