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之路塑造独特品性
1983年11月7日,旷义华出生于
湖南省
衡阳市一座风景秀丽的小镇,这里自宋朝起便是香火鼎盛之地,淳朴的信众带着对自然山川的崇拜与宗教信仰,使得庙宇的香火绵延千年。旷义华就在这虔诚的宗教和儒释道氛围中成长,推开家门,便能望见那山势巍峨、景色秀美的大山,山的厚重沉稳与父母朴实的品性,共同塑造了他坚韧的性格和公道正派的处事风格。
高三毕业后,旷义华考入位于
武汉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该校由中南财经大学与中南政法学院合并而成,其中中南政法学院还是新中国法学
教育“五院四系”之一。在当时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的年代,全国仅“五院四系”开设法律专业,能考入这里,足以证明他的优秀。大学毕业后,旷义华先考公成为粤西一地级市市辖区公安分局的基层民警,然而,他向往更为丰富的生活,想要开拓更广阔的空间,于是
辞职经商,在民营经济发达的
浙江历练了七年。这段经历为他日后从事律师工作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提升了处理问题的能力。
专业之能化解疑难纠纷
执业以来,旷义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先后承办案件数百件,当事人对其案件办理工作满意率极高,执业至今也从未发生过当事人针对其专业素养、执业品质与敬业态度的投诉。
在工程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他代理一家从事管道工程的施工企业,为其追讨被发包方长期拖欠的劳务款项。发包方是自然人,案件核心是如何成功追索劳务款。旷义华律师首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指导委托人整理了《劳务合同》《结算单据》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证据链。庭审时,他有力反驳对方“
合同无效”“违约金过高”等抗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驳斥,并理性接受
法院对违约金的酌减,最终让法院判决三名发包方自然人被告支付劳务款及违约金,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核心欠款。尽管委托人要求总承包
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的诉请未被支持,但他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幼童施工路段摔伤的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面对现场无监控、责任方互相推诿的局面,旷义华律师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施工方是否尽到安全警示与防护义务。他指出两被告作为共同施工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结合相关事实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因果关系,还依据
司法鉴定意见为当事人核算各项损失。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
多维视角成就办案优势
旷义华律师拥有“前公安民警+7年企业高管+律师”的复合型背景,这让他能从司法、商业与法律多维度解决复杂纠纷。曾担任第七届衡阳市律协会员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委员,衡阳市发改委首届价格纠纷调解员,以及律所合伙律师,这些经历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也进一步提升了他的综合能力。
他擅长从不同角度和思路分析、解决问题,面对各类案件,能精准把握案件脉络,在
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
刑事辩护、婚姻/婚约彩礼纠纷、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都能从容应对。如在处理案件时,他能结合自己曾经的工作经验,将商业中的风险评估、管理思路与法律适用相结合,为当事人制定更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
坚守信念践行公平正义
“忠人之事,不负所托”是旷义华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秉持的信念。他始终将维护当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精准理解适用法律规定,以公平原则为指引,竭力实现委托人追求的法律效果。
如今已过不惑之年的旷义华,沉稳、敬业是委托人对他的常见评价。他过去在公务员、经商、私营企业的多段工作经历,是他区别于其他律师的独特之处,也是他办理案件的优势所在。他将继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多元阅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维护社会公正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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