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需要携带的资料: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2、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去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3、婚姻管理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确认男女双方自由结婚的意愿,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字按手印,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需要带以下这些证件:第一,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第二,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第三,结婚双方的合影。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婚姻登记前必须要进行婚检,婚检做与不做全凭自愿。但是婚检有很大的好处,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检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对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为将来生个健康宝宝……
婚姻登记以下材料需要归档:1、本人的户口簿;2、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5、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
婚姻登记都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亲自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结婚双方本人必须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办事人员会询问结婚是否为本人的意愿。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