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质要件: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2)形式要件: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2.(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
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这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