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实质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含自愿、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无禁止结婚情形;形式条件是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成立要满足条件和程序。实质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近亲及患特定疾病者结婚;程序上我国要求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亲自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发结婚证,否则一般不具合法效力。

婚姻关系成立需满足实质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无医学上不宜结婚疾病;形式条件是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登记领证。

婚姻成立与有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婚姻成立指男女依法律规定确立夫妻关系,要件是双方自愿和符合法定形式。婚姻有效指成立的婚姻符合法定有效要件,其要件更多,成立是有效的前提。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算事实婚姻,之后则为同居关系。二者在权利义务方面差别大,事实婚姻有夫妻权利义务,判断事实婚姻是否成立看是否在此日期前符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