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十九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不能强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十九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红线外房子能否提出申请征收需根据情况而定。若红线外的房子能够独立存在,那么不会征收,因为原则上不属于征收对象,并且不存在合法征收的事实基础,此种情况下,政府对其实施征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当然,如果一半在红线内一半在红线外,并且未拆房子将会变成危房,那么会征收。征地红线外多少米需要拆迁若是房子的建造早过高速公路,则只要是不属于高速路征收的红线区域之内,均不能够征收,也就是无需撤迁。当然,若是高速公路建造在先,而房子建筑在后,那么房子应该远离高速公路红线三十米之外建造。据了解,高速路跟住宅的最佳距离通常不得低于三十米。根据公路法规定:需明确公路两旁边沟外缘起不低于一米的公路用地,而高速公路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公路建造限定区的范畴,是由公路用地边缘起向外的距离规范是:高速路不得低于三十米。限定区内和红线外的房子并非一定要拆除,只有影响安全行使或用户生产生活的可以跟公路管理部门商议获得补助或搬迁。
红线外房子能否提出申请征收需根据情况而定。若红线外的房子能够独立存在,那么不会征收,因为原则上不属于征收对象,并且不存在合法征收的事实基础,此种情况下,政府对其实施征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当然,如果一半在红线内一半在红线外,并且未拆房子将会变成危房,那么会征收。征地红线外多少米需要拆迁若是房子的建造早过高速公路,则只要是不属于高速路征收的红线区域之内,均不能够征收,也就是无需撤迁。当然,若是高速公路建造在先,而房子建筑在后,那么房子应该远离高速公路红线三十米之外建造。据了解,高速路跟住宅的最佳距离通常不得低于三十米。根据公路法规定:需明确公路两旁边沟外缘起不低于一米的公路用地,而高速公路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公路建造限定区的范畴,是由公路用地边缘起向外的距离规范是:高速路不得低于三十米。限定区内和红线外的房子并非一定要拆除,只有影响安全行使或用户生产生活的可以跟公路管理部门商议获得补助或搬迁。
红线外房子能否提出申请征收需根据情况而定。若红线外的房子能够独立存在,那么不会征收,因为原则上不属于征收对象,并且不存在合法征收的事实基础,此种情况下,政府对其实施征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当然,如果一半在红线内一半在红线外,并且未拆房子将会变成危房,那么会征收。征地红线外多少米需要拆迁若是房子的建造早过高速公路,则只要是不属于高速路征收的红线区域之内,均不能够征收,也就是无需撤迁。当然,若是高速公路建造在先,而房子建筑在后,那么房子应该远离高速公路红线三十米之外建造。据了解,高速路跟住宅的最佳距离通常不得低于三十米。根据公路法规定:需明确公路两旁边沟外缘起不低于一米的公路用地,而高速公路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公路建造限定区的范畴,是由公路用地边缘起向外的距离规范是:高速路不得低于三十米。限定区内和红线外的房子并非一定要拆除,只有影响安全行使或用户生产生活的可以跟公路管理部门商议获得补助或搬迁。
已经住人的违建是可以强拆的。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棚户区改造不能强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拆迁户主不同意的,如确实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实行强拆,但需要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如果女儿是被征收人,就可以分,如果女儿不是被征收人,就不可以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可以得到补偿的人有: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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