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结婚在中国国内办理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机构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中国公民
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机构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一般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局);
二、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提供材料:
(1)
身份证、
户口本;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外国人提供材料:
(1)本人的有效
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
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四条
-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第五条
-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第六条
-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 (二)非双方自愿的
-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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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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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等。
顾斌律师
2018.12.29
153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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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在中国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机构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一般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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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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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相应证件,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沈辉律师
2018.11.08
171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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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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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
赵彪律师
2019.08.02
143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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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顾斌律师
2019.01.02
145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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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