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相关法律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有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1、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有效的。2、法律允许签订补充条款,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霸王条款无效,但是合同不一定无效,只要合同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就有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有效的。2、法律允许签订补充条款,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但是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才有效。否则无效。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中虽然事先约定好了条款,但是不可抗力是无法预测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一般合同无必备条款但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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