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等等。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建议:通过网络报案后,再实际到派出所报案,否则网络报案的查处力度不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合同诈骗未遂立案标准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合同诈骗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房产合同诈骗立案的规定是: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假借订立合同,有欺诈故意之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使当事人陷入错误或具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一般由实施诈骗行为的行为人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则也可以由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