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对于金融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一直是一个难点,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关键是要把握好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对此,司法解释中是有较为明确规定的。
合同诈骗中对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行为人以下客观外在表现行为来认定: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行为人事中的履约行为;行为人有无欺骗行为;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1、诈骗认定非法占有的标准是: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进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或者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也就是所谓人、财两空的情形,可以认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而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查证和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许多诈骗案件由于受侦查技术及侦查人员能力的局限,难以查证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也就是所谓人、财两空的情形,可以认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合同诈骗罪,并具体规定了几类情形,作为在审理合同诈骗罪中具体适用法律的根据,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看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而实际上,犯罪人在获得借款后会将钱用于一些高危或者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
无权占有是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小偷对脏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