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对于不公平协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或者修改;如果无法协商的,则如果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对于不公平协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或者修改;如果无法协商的,则如果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如果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那么属于显失公平合同。若符合显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变更可撤销。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如果是不公平的话可以撤销,撤销前有效,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大体平衡。
离婚协议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人民法院作出不公平判决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改,可以注明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那就只能按合同执行。但是,对于明显的霸王条款,可以诉讼与法院,请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