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合同要约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要约的效力有哪些

2023.04.03 合同纠纷 14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要约人作出邀约时,承诺人在合理期限内收到了邀约并且做出了承诺,要约自作出承诺的时间开始生效;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外作出承诺,视为一个新的要约生效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2304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郝建勋律师团队

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

郝建勋团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436

    精选解答
  • 286220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要约的效力期间
    华律网小编以口头形式发出要约,其要约中定有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在约定期限内作出的承诺,对要约人有拘束力。口头要约中未定有承诺期限的,仅在受要约人立即承诺时,才对要约人有拘
  • 交叉要约的效力吗
    这个交叉要约的情况一般是比较少见的,这个主要是两个不知道实情的人作出了相同的邀约请求,那么关于交叉要约的相关法律效力是如何进行认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交叉要约的效力
    在合同的订立中,要约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而在要约中,又有交叉要约的相关知识,所以在对于要约合同的订立中,要对要约的知识作全面的了解,那么交叉要约的效力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要约人死亡,要约还有效力吗
    当事人发出要约,是希望收到回复的,但是当要约人死亡后,这个要约还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此时得到了承诺,那这个承诺的法律效力又该怎样认定呢,法律对这个是有专门规定的,现在对于这个问题就让华律网小编来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吧。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人想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可以向受要约人发生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发生后,受约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同意签订合同,那么受要约人对邀约内容变更的效力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