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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撤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4.06.25 合同纠纷 6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报告编号:NO.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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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婧婧

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

陈婧婧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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