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力待定合同,即指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由于其中存在某些无法避免的缺陷或瑕疵,使得该合同无法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类合同须等待有权作出承认决定的人士在规定时间内加以确认后才能正式生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要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比较多的,其中一类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而合同效力待定产生的原因有很多,那么引起效力待定的原因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才受法律保护的,而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无代理权的人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不确定,取决于特定条件成就与否。追认则有效,如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经法定或被代理人追认自始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合同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