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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包括哪些情形

2022.12.07 合同纠纷 1437人浏览举报
解析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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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莉娜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申莉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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