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合理的。
违约金过高调整的主张也应按照这一举证原则进行分配。除非违约金过高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定出,或有生效判决裁定证明等属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证据规则规定的不需要举证证明的情形。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合同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违约金过高即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履约过程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
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此处的“损失”应当按照《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法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和数额予以认定,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主义,若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虽然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并未“过分”高于,就不应当适用司法酌减规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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