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无效不代表所有条款都无效,根据法律,合同中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有效。其性质相对独立,与实体权利义务分离。合同其他部分无效后,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担责。

格式条款无效不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格式条款是预先拟定且未协商的条款,有三种情形会致其无效。若仅格式条款无效,其他部分符合规定则仍有效;核心条款无效或与其他部分紧密相连时,才可能使合同无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格式条款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它是预先拟定、订立时未协商的条款。判断其效力需依据法律,存在民法典规定的三类无效情形。无法定无效情形且不违背相关利益时一般有效,有争议按通常理解解释,多解释时不利于提供方。

合同中存在三种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一是有《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二是提供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等;三是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认定需结合案件依法律判断,无效条款自始无约束力。

格式条款不是都没用的。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自己事先拟好的,没跟另一方商量就用的那类条款。按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只要格式条款看起来公正,也没犯法,那就是有效的。不过要是它让拟的那个人对自己的责任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