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受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切险的范围具体如下:我国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解释的请示》的复函中对一切险承保范围解释如下:海洋运输保险一切险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下发外币保险业务类保险条款的通知》中批准执行的。
无效合同并不是所有条款都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以下三种条款的效力: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租赁合同如果是部分无效,其违约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学校、剧院、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工业厂房、电站;还有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免责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整体效力,只是该条款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根据《保险法》第31条规定,“一切险”承保的范围是:1、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
合同无效是所有条款是否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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