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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24.04.24 合同纠纷 700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1、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处理无效合同的三项原则是:
(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恶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
(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
(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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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俊

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聂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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