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原则如下:
一、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
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
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
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
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第二,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第三,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四、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
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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