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投标无效认定情形多,像招标代理泄密、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等,开标、评标违规也可能致无效。处理上,宣布相关文件作废,取消中标资格,合同或无效,责任方担责、赔偿,还会受行政处罚,犯罪的追究刑责。

串通招投标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处理方式有:一是返还财产,无法返还就折价补偿;二是赔偿损失,按过错程度分担;三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四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成功获得中标以后,若甲方未能依法签订正式合同,中标人可以依据以下具体事项进行相应的索赔需求操作:首先,针对投标保证金事宜,我们可以主张招标人需按照约定双倍退还。实际上,投标人交付的保证金具有一定程度的定金性质。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招投标中标后甲方不签合同,中标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按规定,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属违约,应返还保证金及付息,超期未退加倍返还;中标方合理损失及间接损失,有证据可要求甲方赔偿。

招投标中标后甲方不签合同属违约,乙方可要求其担责。赔偿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如投标费用,间接如可得利润。赔偿方式有返还保证金及利息等,协商不成,乙方可仲裁或诉讼维权。